专利分案申请有哪几种情况?
根据我国专利制度的规定,除了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之外,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这就是所谓的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汇泽知识产权介绍一下专利分案申请有哪几种情况。
一件专利申请应只涉及一件发明或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技术上相互关联的多项发明。
(1)申请人的主动分案可以在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提出,也可以自收到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
(2)专利局认为发明的单一性不符合规定时,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分案申请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二、专利分案申请的好处
1、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即母案)的申请日,如果原申请有优先权要求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的优先权日;
2、增加了专利的申请数量;
3、增大授权率;即可在驳回复审阶段删除一些不利于专利审查的部分,从而实现了授权率的提高;或,可解决发明创造存在单一性缺陷的问题;
4、可更换审查员,进行重新审查,从而提高专利授权率,若提出分案申请,由于专利审查是采取随机派件的方式分配审查员的,就等于有机会“更换”了审查员;
5、对专利的布局“保密”,申请人如果前期把一个系列专利“打包”进行申请、并在适当的时候再进行分案申请,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可以迷惑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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